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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 發表時間:2019-12-25 10;24:00瀏覽量:3072
12月22日下午,一名旅客在南京火車站過x光安檢機安檢時,行李中發現疑似子彈的影像。南京鐵路公安處泰州站派出所接到報警后,立即對該旅客進行開包檢查,發現該旅客雙肩包內,確實有疑似子彈共17枚。
民警介紹,該旅客攜帶的物品的外形特征和重量都與真實的子彈十分相似,所以請該旅客小黃配合檢查。
旅客小黃表示,這些“子彈”是空的,是吊墜裝飾用的。是他鄰居送給他的裝飾品。一直都放在包里了,沒有其他作用,只是偶爾拿出來玩一下。
民警沒收了子彈,并將子彈送到相關鑒定部門,經初步鑒定,確實為子彈,雖然里面沒有彈藥,是空包彈,但是民警介紹,這也是違反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的,是條例中明令禁止攜帶的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藥或者弩、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若有妨害公共安全行為,情節嚴重,觸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所以友情提醒廣大乘客,在出行時一定不要攜帶危險違禁品乘車,不僅給公共場所帶來的安全威脅,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,文明出行,安全隨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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